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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8名编外辅助人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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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,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8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报考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
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遵纪守法、爱岗敬业,团结同志、作风正派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纪律观念强,保守工作秘密,服从组织分配;

4.自愿从事法院工作,服从组织分配,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;

5.1987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,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,可放宽至1982年3月以后出生;

6.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;

7.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:

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有过犯罪记录、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;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、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已纳入《崇川区区级机关、区属事业单位、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崇办发〔2021〕4号)规范管理的区级机关、区属事业单位、街道编外辅助人员;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。

二、招聘岗位

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见《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岗位表》以下简称《岗位表》(附件1)

三、报名办法

(一)报名方式、时间

1.报名方式:采用邮箱报名方式,邮箱:ccfyzzb@126.com。

2.报名时间: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17:00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3.报名注意事项:

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,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,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。应聘者报名时须将以下原件的PDF扫描件以“邮件标题+附件”的格式发至报名邮箱。邮件标题内容为:应聘岗位+姓名。

①如实填写《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2),附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电子彩照1张;②二代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:http://www.chsi.com.cn打印)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退役军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,还需提供本人退伍证;③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。

(二)资格审核

1.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。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,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。

2.资格初审合格的,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。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者,视作未通过资格初审,不再另行通知。

3.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,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。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,视作自动放弃报考。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。凡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,一经发现,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与聘用资格,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。所有人员资格审核所提交材料原件供审核,复印件不予退还。

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,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。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,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
4.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∶1方可开考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,直至取消。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告。

5.通过资格复审的,发放准考证。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。

四、招聘办法

01-04岗位招聘由笔试、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。05-06岗位招聘由体能测试、笔试、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。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。

(一)体能测试

1.体能测试时间、地点。另行通知。

2.体能测试为男1000米/女800米跑、立定跳远。测试标准参见《体能测试标准》(附件3)。百分制计分,合格线为60分。体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。未在规定时间、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,视为自动放弃报考。

(二)笔试

报考05、06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。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,开考半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、退场。

1.笔试时间、地点。另行通知。

2.笔试为闭卷考试。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。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。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(辅警笔试从简)。

(三)适岗评价

笔试合格者进入适岗评价。适岗评价总分为100分。通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,从学习经历、工作(入伍)经历、奖惩情况、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,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。

(四)面试

1.在笔试合格者中,按照笔试成绩占40%,适岗评价成绩占20%的权重比例计算得分,从高分到低分(末位同分的,一并进入面试),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,不足3倍的,按实确定。

2.笔试、适岗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、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。

3.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、个性特征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。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,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,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。

(五)总成绩计算

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。按照笔试成绩的40%+适岗评价成绩的20%+面试成绩的40%合计总成绩。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,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。

在面试合格者中,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根据岗位招聘数1: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。(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,面试成绩高者在前。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,通过加试确定,加试成绩高者在前。)

考试总成绩、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。

五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和递补

(一)体检

体检标准参考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。体检工作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。体检前,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

(二)考察

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。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,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。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。考察工作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。

(三)公示

根据考试成绩、体检及考察情况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应实名举报,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,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,经调查属实,不予聘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,可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,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
(四)聘用

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拟聘人员,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。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六个月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,取消聘用。在规定时间内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(五)递补

在体检、考察、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,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,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:

1.拟聘用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;

2.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;

3.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;

4.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;

5.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。

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。

六、薪酬待遇

编外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,按照《崇川区区级机关、区属事业单位、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执行工资待遇,缴纳五险一金。

七、纪律监督

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招聘程序,严肃考风考纪,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。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者,一经发现,取消报考、聘用资格;对违反招考聘用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,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。

八、其他事宜

1.体能测试、笔试、面试时需携带并出示准考证、本人身份证。

2.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、考试费。

九、本《公告》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513-68096883 (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)

咨询时间:工作日上午09:00—11:30,下午14:00—17:30。

监督电话:0513-68096726   0513-89018121。

附件:

1.《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岗位表》

2.《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报名表》

3.《体能达标测试标准》

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

2023年3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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